基於洛克希望我的部落格是以「寫作創業」為中心的指引寶庫(庫,貯藏大量物品的地方也),所以「筆名」就變成不得不提到的事,幾經思量,我決定將它分類為雜談。因為:
I. 筆名其實很主觀自由
II. 它有點重要卻又沒那麼重要
所以話不多說,就讓洛克用火箭般咻咻咻的速度聊一下筆名的利與忌。
這篇,就是筆名的四利與五忌!
這篇,就是筆名的四利與五忌!
要說利與忌之前,就要先說說筆名命名的四個大原則。
A. 吸引目光
B. 留下印象
C. 辨識度高
D. 符合形象
這四點也是依重要性依序排列。
1. 「吸引目光」
讓人想進一步知道你是誰?你在幹嘛?先聲奪人製造好奇,提高被認識的機會。
如:楚狂人(狂什麼?)、怪老子(哪裡怪?)
如:楚狂人(狂什麼?)、怪老子(哪裡怪?)
2. 「留下印象」
讓人記住你,就算不知道你的其他資訊,只要聽過看過就留下印象,一回生二回熟,多曝光後感覺看熟的名字總會有天讓人忍不住Google的。
例如:雞排妹、豆花妹(聽一兩次就會留下印象)
例如:雞排妹、豆花妹(聽一兩次就會留下印象)
3. 「辨識度高」
有時候印象強不等於辨識度高,像是「女王」,雖然好記又有特色,但也是靠後來經營出頭的,單看「女王」兩個字,其實重疊性太高,Google「女王」可能會出現英女王、日女王、一代女王,撞名也是筆名的忌諱,別讓讀者找錯人。
獨特的筆名例如:九把刀、御我(易理解卻不常見)
獨特的筆名例如:九把刀、御我(易理解卻不常見)
4. 「符合形象」
做什麼事就要有什麼形象,名實相符更容易推廣自己的事業。例如:
帥氣男偶像要叫「炎亞倫」,不能叫吳庚霖。
諧星主持人要叫「納豆」,不能叫林郁智。
武俠作家要叫「古龍」,不能叫熊耀華。
諧星主持人要叫「納豆」,不能叫林郁智。
武俠作家要叫「古龍」,不能叫熊耀華。
幾乎所有的筆名/藝名都會以這四點為考量,這四點也與利忌息息相關,在這四個基本原則之下,接著我們談一下筆名的好處。
【取筆名的四個好處】
【一. 推廣上的考量】
此類就是最現實的要素,也是我認為最重要的要素,不過顯然很多人都會忽略(就連我自己都是),筆名就是要符合上述的命名四原則,做最大推廣效益的設計。同時藉此靠筆名重生,捨棄不夠好的本名。(難念、難記、平凡、撞名、配合形象)讓自己可以名實相符、廣為人知、吸引目光。
【二. 重生與意義】
很多時候,取筆名沒有原因,單純想取,因為光取名字就是一種樂趣。
我想網路世代的成長者,對於網路匿名(化名)的習慣已經深植內心,任何討論區、遊戲都會要我們取名字,為自己取名字已經可以算是一種生活樂趣。特別是我們為自己的名字連結意義/期許的時候,更是會有一種滿足感。
Ø 「御我」意味「駕馭自我」。
Ø 「莫言」意味「提醒自己別多話」。
就算沒有不好的本名、現實的約束,大多人都是蠻喜歡幫自己取一個「有意義」的新名字,就像是一種新生的儀式,代表自己在網路上、寫作生涯、演藝生涯的新開始。
【三. 甩開現實中的約束】
有時候寫作也是遇到許多限制與壓力,這時候一個筆名就是遁入分身的好方法。
1. 爭議性題材(色情、犯罪、兩性、政治、宗教),無法用本名發表怕引起困擾(甚至殺身之禍)。
2. 家庭/職場的人不支持,所以用假名默默行事,避免家庭革命,或是被公司主管興師問罪,影響觀感。
3. 想低調行事,作者某種程度上算公眾人物,保護私生活的隱私也是很重要的。
4. 寫的就是生活中的事,怕被熟識的人認出,對號入座,引起紛爭。
這種時候,有個筆名當擋箭牌就真的是太方便了,可以不受約束地自由發揮,相當實際的用途。
【四. 突破原筆名的限制】
有些人本來就有筆名了,但卻因原筆名有些限制,必須改筆名,如:
1. 特定類型的作者,已有讀者市場。這時候如果改寫新類型怕嚇跑舊讀者,就會改用新筆名。
2. 原筆名已經失去號召力。當大家對你失去興趣,這時候借殼還魂,改個名字再上市也是一個小伎倆。
3. 多產作家為了不要太密集出書,自己打自己,嚇跑讀者,有時候也會拆成兩個筆名培養不同市場的讀者。
4. 成名作家如果想嘗試新風格、或是難得想參加比賽證明自我,在怕失敗丟臉的前提下,用新筆名出擊是個保險的方法。
5. 原筆名被合約綁住了,不得使用。這時候只能被迫另起爐灶,所以說,簽約千萬要注意啊!不要把自己的筆名給賣了。
以上都是保護/突破自己已定型的形象的方法。不過,基於培養個人品牌的艱難,實在不建議同時經營兩個筆名,分散個人影響力。當然,如果原本形象很差,無法挽救,這也不失為無法之法。
以上,講了筆名命名的基本四大原則、四大好處。
下半場,洛克則要聊聊,筆名的五個忌諱與取筆名的三種任性行徑。
讓你對於取一個適合自己的筆名有更多參考意見!
下半場,洛克則要聊聊,筆名的五個忌諱與取筆名的三種任性行徑。
讓你對於取一個適合自己的筆名有更多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