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談過編故事是先有主題(意義)還是先有主線(劇情)。但單就編故事來說,又可以分作人物導向法與劇情導向法,本篇就是要介紹兩者的不同。
【劇情導向:先想劇情再放人物】
有的人會說「劇情導向」比較偏向大眾小說、類型小說、娛樂性強的小說,因為這類故事通常需要較刻意安排曲折的劇情,營造起伏與張力,吸引讀者閱讀,所以這類故事在創作時必須先想好全盤的劇情與結構,確定是個夠精彩的故事再進行撰寫。
有時為了讓故事充滿刺激會不斷安排「飛來的意外」讓人物應對,迫使人物被劇情推動,故這種作法有時也會招來刻意配合劇情、違背人物情理之嫌。
在實務創作上,先產生曲折的情節(點子),再發展出人物性格,最後找到主題,這是比較直觀的作法。
【人物導向:先想人物再編劇情】
有的人會說「人物導向」比較偏向文學小說、寫實小說、嚴肅小說,這類故事的發展往往是由人物心理上的變化所推動,所以也會特別重視人物本身的性格、經歷、處境,考量每一個細微的因素,讓人物擬真自然地推展劇情。
創作者為了探求人物內心的真實變動性,有時會主張故事是不需要打大綱的,大綱會扼殺真實感與可能性,認為只要創造了完整經歷、擬真處境、細膩性格,人物就會有自己的生命,剩下的就只是讓人物與人物間自己發展,作者只負責記錄。
所以這類創作者認為編故事的第一要務是先創造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物,擬真人物會自己產生需求、行動與故事。只要設定好人物的性格與需求,將他們放在故事情境中,他們就會自己演出。
【人物與劇情誰是老大】
不論你喜歡哪種創作法,我認為人物與劇情是互生的纏繞螺旋,就像DNA模型一樣,兩者是緊緊相依的。
我在<角色誕生的祕密>中說過,你安排了人物做出什麼劇情抉擇,人物就會呈現什麼性格;反過來說,你設定了人物的性格,他就會做出對應的劇情抉擇。
而所謂人物活過來,脫離作者掌握,我在<角色記事>也說過那只是:「當角色已經能在作者的設定的意識下,做出事物的判斷抉擇(有一套思考邏輯,但邏輯是靠事件累積的)。」
我很晚才介紹這概念,是因為我覺得這種二分法其實反而會阻礙創作。
創作故事應該同時考慮人物性格與劇情發展,兩者都該注重,這樣的分類我怕反而會誤導讀者偏重一項。
創作故事應該同時考慮人物性格與劇情發展,兩者都該注重,這樣的分類我怕反而會誤導讀者偏重一項。
大眾小說依然重視人物的性格變化;純文學也可以發生一些突發事件考驗人物,其實雙方完全不牴觸。
有人說人物導向較重視內在情感,劇情導向則是重視外在驚奇,我認為這說法也不精準。
情感也是由劇情顯露(應對反映內心);驚奇總來自人物行動(行動來自性格),兩者互涉之深實在難以區分。
其實兩種導向對於有經驗的創作者來說都是殊途同歸,你選哪種方式其實都需要考量另一種,根本不算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在於要不要寫大綱。
我認為如果你對故事結構的慣性還不熟悉,你應該寫大綱,不管你是先想人物或劇情,大綱都可以明確幫助你宏觀整個故事線,感受故事的張力。
如果你不想寫大綱,除非你已經是個編故事老手,就算不明寫故事線你也必定能憑經驗編出恰當的轉折,這時你當然可以自由發揮(祝你不要失誤)。
我不覺得寫出大綱就會綁死人物的真實感與變動性,大綱是可以修改的。
為劇情改人物可以嗎?
如果你認為劇情某樣轉折較有張力效果,但卻有些違背人物情理,我們依然可以用一些寫作訣竅讓他們盡量合理化(如加戲)。
為人物改劇情可以嗎?
如果你認為寫到後期,人物已經有了明確的判斷邏輯,在此邏輯下,人物無法去執行你早先在大綱就排定的任務,你當然也可以選擇修改劇情(如果覺得更真更好),但修改之後記得再次檢視結構起伏。
不管你偏好那種導向,你都該考慮另一項的要素;不管你偏好那種導向,你都該先寫一份大綱。
最後,如果你是某一例外,你可以不寫大綱:
那就是你只想隨興發揮、自由寫作,不管別人讀起來的感受,你可以不寫大綱。
那就是你只想隨興發揮、自由寫作,不管別人讀起來的感受,你可以不寫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