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筆名不可否認在利於推廣的前提下,有一些忌諱。我先告訴你那些普遍的大忌,但之後我會馬上接著告訴你,取筆名其實常常有不得不觸犯忌諱的時候。
【筆名的五個忌諱】
【一. 過長過短都不好,記得有中文版】
太長的筆名會讓人記不住,例如:「……」抱歉,我完全想不到有誰名字很長卻可以紅到讓我來舉例,因為我記不住。名字長除了難記之外,通常也會給人一種年齡層偏低,較不穩重的感覺。
太短的名字會讓人沒有印象。歌手畢書盡剛出道只稱自己「Bii」(音:畢),每次上節目都會被主持人問叫「畢什麼?」因為單一個字的確並不討喜,且印象較薄弱,不是國人習慣的稱呼。
我認為名字長度還是中規中矩的二到四字為佳。而在華文市場就算你有個英文名字,還是要取一個對應的中文名字才會比較廣被記憶,讓不愛看英文的民眾也會知道你是誰。
例如:「Stanley」同時取一個「史丹利」。
【二. 撞名】
撞名有兩種,一是撞市場名。一是撞名人名。
撞市場就是:家豪、志明、雅君、婉婷之類的,你總不可能還取個滿街都是的筆名害自己吧。在你的知名度還不突出的時候,市場名會讓別人加倍不容易找到你。
撞名人更是可怕。撞市場是一時的,隨著時間經營,你總會殺出重圍,獨佔搜索鰲頭。但撞名人可就會有一個強大的對手,你只能祈禱他早點離開市場(我不敢說死掉),如果你取一個「周杰倫」。你想想,你將一輩子活在他的威名之下。也許逆向炒作成「寫作界的周杰倫」可以撐一下,但終究是不利搜索的。還是別跟別人搶比較好。
在決定筆名之前,記得自己先Google試試。
【三. 難懂難念】
難念:瀹卆
難懂:紙屑
難懂:紙屑
第一種的缺點顯而易見,名字不好念(我自己也不會念),別人念不出,自然不會帶動記憶、留下印象。
第二種你可能覺得怪,紙屑哪裡難懂,不就是紙的屑屑嗎?當然紙屑好懂,但是紙屑跟你有什麼關係別人卻很難懂。
人對字詞最自然的記憶來自「理解」。
如果我告訴你有個賣豆花很正的女生後來變成藝人,就叫「豆花妹」。你理解了她的名字,自然就容易記得。
讓你的筆名容易被理解且跟你有關(你的事業/形象有關),自然容易被記住。
【四. 悖離形象】
通常取筆名最重視就是與形象相符,據說當初「J.K·羅琳」為了出冷硬推理小說也取了一個合適冷硬推理作家的男性筆名「羅柏特」,一切都是為了市場接受度與銷售量啊!
讓自己的作品與筆名形象相符,這都是有心要經營自己寫作事業的作者一定會做的事,有時連性別都必須刻意塑造。例如:
武俠小說:陳宇慧取名「鄭丰」。
網路愛情小說:游○○取名「穹風」。(作者只公布姓,不想公布本名,雖然我知道,但還是遮蔽一下)
網路愛情小說:游○○取名「穹風」。(作者只公布姓,不想公布本名,雖然我知道,但還是遮蔽一下)
【五. 會失效的筆名】
稱謂、職銜、對應關係是會改變的。如果你是個學生你可能取「乖學生小龍」,那萬一你有天不是學生了,你的名字是不是給人錯誤的形象。
妳現在是個妻子妳取名「幸福人妻臻臻」,萬一……萬一有天妳離婚了呢?(對不起,無心詛咒)
多想遠一點,先有最壞的設想,才有最好的準備,這種有失效可能的筆名能避則避吧!
【觸犯筆名忌諱的三種原因】
我們知道了命名原則、命名好處、命名忌諱,但總是會有人像我一樣犯賤硬去踩地雷,故意取了一個不太有利的筆名,這是什麼神邏輯呢?
有些時候人一牽涉到感性就沒了理性,我們都知道取筆名有很多訣竅,但更多時候,一旦我們對自己靈光一閃的筆名產生了情感,就算明知這不是太好的筆名,我們也會用得很開心。以下就是常見的三種情況:
1. 自己喜歡的事物、字眼
例如:九把刀
這名字很怪,據他自述當初編輯還要他好好想想,不要取這麼特立獨行的筆名。但這就是他的綽號,而且他很喜歡,有回憶有感情,所以就是想用!(然後他很紅)
有人就是很喜歡某個食物就用食物當筆名。喜歡某個字,就一定要在筆名放入特定字。只要是對自己有意義的字,常常就會讓人不顧一切想用,管他什麼鬼通則。
2. 對自己的期許/紀念
如同我之前所說的「御我」、「莫言」、「女王」等等,名字其實會蘊含對自己的期許。同樣地,當這些名字就是有獨特意義的時候,你還是會任性地想要使用。
有時候不只是字面上的意義,如果「香蕉」對我有特別的意義,像是紀念某個愛吃香蕉的朋友、親人,我也可能用香蕉當我的筆名,當做一種紀念。
3. 連結自己的本名
很多時候人其實並不討厭自己的本名,甚是會在筆名中連結一部分過去的自己。有些是拆字、也可以合字、改一個字、改諧音之類的。像是:
「蔡宜凌」取名「蔡依林」。(諧音)
「吳吉尊」取名「吳尊」。(改一字)
「陳宇慧」取名「鄭丰」。(取夫之姓與慧之起筆)
「查良鏞」取名「金庸」。(拆鏞成二字)
「吳吉尊」取名「吳尊」。(改一字)
「陳宇慧」取名「鄭丰」。(取夫之姓與慧之起筆)
「查良鏞」取名「金庸」。(拆鏞成二字)
基於以上三種任性的可能。其實筆名可以用一句:「我就是喜歡」來決定也無不可。好的筆名洛克認為就像是錦上添花。好點的當然占了一點點先機,就像是一百公尺的賽跑你可以比別人多往前站一公尺。
至於多了這一公尺的優勢是不是穩贏?我們只能說,機率大了些,但絕對不是一定。
這篇文章洛克自己寫得都有點心虛,因為我自己的筆名「李洛克」也犯了很多忌諱。但我還是總歸一句:任性啊!
我總是欺騙自己:一個對我有意義的筆名,能讓我多一些寫作的動力,絕對是能讓我補回那些劣勢的,為了不打腫自己的臉,所以我決定緊接寫下另一篇:<比筆名更重要的事>補個血。
最後,洛克要道歉一下,本來想用火箭般咻咻咻的速度講完筆名,結果寫了快四千字,還被必須拆成上下篇,真是辛苦你的閱讀了!
But!字多就是我的風格啊──!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