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行為揭露性格】
聖經寫:透過他們的行為,你會認識他們。
不管是戰鬥還是戀愛,每個故事都有許多衝突困難要解決。而面對問題時,每個角色的反應都不同。
角色的行為,等於告訴讀者他是怎樣的人。對作者來說,只是要「創造困境展露角色的性格」,用角色的行為,塑造角色。
不管你的角色腔調、外表、名字如何改變。但最後,「他做了什麼才代表他的為人」。
所以當你在創造角色時,請先記住這前提:不要去想你角色的外貌、身家資料;而是要去想,他會「做」些什麼事。
【一、亮點】
這點我提過不只一次,但這也表示它真的很重要,重要到我願意再提一次。
角色沒有亮點就是一個失敗的角色,不管你之後寫得多好,一開始沒有一個亮點抓住讀者,後面寫得再好也無緣被看到。亮點的形式有很多:
1. 矛盾反差
認識角色都從好奇開始。當你看到一個本身有「矛盾反差」的人你一定會忍不住多看兩眼。
a.
看到正在吃牛排的光頭和尚。
看到正在吃牛排的光頭和尚。
b. 看到一個醫生拒絕救人。
很自然你就會想知道他到底在搞什麼鬼,故事也開始被讀下去了。
2. 驚人之舉
角色立志做一件最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也會讓讀者產生好奇。
a. 我這一生一定要嫁給陳金鋒。(為什麼?)
b. 我發誓我從今天起不再吸血。(為什麼?)
讓角色做常人不會做的事,這是一個讓讀者跳下陷阱的好方法。
3. 特殊身分
如果不靠前面兩招,我們也可以單純運用冷僻、陌生、引人好奇的角色身分,讓讀者想知道後續故事。
a. 主角是一個傳統殯葬業的繼承人。
b. 主角是一個亞斯伯格症的患者。
一個社會大眾陌生的身分,也是製造角色亮點的好方法。
我寫過很多篇關於角色、人物的文章無不都在強調「先來一個亮點」的重要,可能很老哏,但我還是要建議你,不管主角、配角、反派,都讓它們有一個「讀者一定會記住」的亮點。
不被記憶,又何來情感。
【二、細節】
說到亮點,就不能不提描寫角色的「細節」。
1. 先來一個細節
角色細節可不單指身上的配飾、外貌、習慣等等,更進一步我們要描述角色的行為(記得我的前提嗎),行為比外在更能彰顯角色。
張愛玲的《紅玫瑰與白玫瑰》,劈頭第一句便是講主角有兩個女人,輔以紅白玫瑰隱喻,由這兩個女人來說男女之間的悲涼,單純而強烈。
不講外在,先講一件「最能留下強烈印象」的事才是讓角色出場的好辦法。精選角色的第一個「單純而強烈」的細節,是塑造角色致勝先機。
2. 後面再加細節
角色最愛什麼、最厭什麼、生日血型等等資料表,如果與劇情沒有關聯,根本不用寫入。
所以應該反過來,先確定故事大概,再依角色的任務去擬出他應該要透露給讀者的細節。(劇情導向寫法)
細節可能很多,但在一開始請先丟一個印象最強的鉤子,待讀者願意看下去,你再慢慢揭曉其他能精雕細琢角色形象的小細節。
讀者喜歡看故事(情節),一開始就丟出好幾個細節、一口氣倒資料給讀者反而刻意,也不利讀者投入閱讀的。先勾住讀者,再慢慢釋出更細的訊息,這時「細節」才會增加角色的真實性。
【三、動力】
亮點是幫助角色被記憶、引起興趣;而細節則是介紹角色出場時,選用印象最強的方式,重質不重量。
前兩步是要讓角色被記住、感興趣還要有明確印象。我總是強調開頭最難、最重要,對角色來說也是。先讓讀者被角色勾住,我們才能慢慢說故事。
要開始說故事,便要有一個動力;角色在故事中的動力,也就是讀者追看故事的動力。
a. 楊過能不能跟小龍女在一起?
b. 喬峰能不能洗刷冤屈?
當角色瘋狂般地執著,讀者才會投入故事,持續追看。
這點我可能在之前的目標、執著、功能都有提到,但在這我要更具體地說:
給角色訂一個「死也要達成」的目標,並由情緒驅動。
1. 一個就好
也許你是個高手,可以駕馭主角有很多目標,但在你還沒有把握之前,我強烈建議給主角訂一個就好,但請將它的渴望程度發揮到最強。
一個明確的動能更易聚焦故事,讓讀者專注。
2. 目標
角色的「想要」與「需要」是最常見的目標。
一開始角色的追求不一定是他真正需要的,可能直到角色得到了才發現這不是他要的。由此可知,「目標」是可以在故事中更改的。
不論角色之後怎麼改目標,先拋出一個超強的「想要」套住讀者,是務實且必須的做法。
3. 情緒驅動
角色目標應該有一個情緒驅使,可能是憤怒、悲傷、不服輸、想守護等等,情緒是一個引擎,它可以驅使你的角色奮鬥。
讓角色的奮鬥是出於某種強烈情緒,這會讓動力更強、角色更有魅力。
【總結&最後提醒-少即是多】
前面四篇角色要素講了很多,本懶人包我希望濃縮「具體作法」,只抓出三點來講:
1. 角色登場首重亮點,讓角色有戲,先給讀者一個想看下去的原因。
2. 在建立形象之時,別讓細節塞滿角色,而是用一個簡單有意思的細節,讓讀者留下「強烈印象」。
3. 前兩招吸引目光、留下印象後,接著便是給角色一個長途能量,用情緒與慾望讓讀者持續看下去。
不管你的角色是什麼模樣,我認為這三招是萬用的。還有,請記得我的前提:
讓角色做出動作,去想它會怎麼「做」。
在這基礎上去發展這三點,而不是光用「說明」講完亮點、細節與動力。
最後《風格的要素》的作者William Strunk Jr.說過:
沒有最完美的寫作方式,但簡單明瞭應該是最接近完美的風格。
我最後的提醒是:少即是多,一段好戲就足以讓讀者熱衷。
過去的寫作很常見將細節做深入的描寫,但在注意力相對薄弱的現代,許多「無意義」的細節、事件、人物反而會讓讀者食之無味。
寫角色,你可以為他擬一個資料表、編一份自傳、完整他的人生故事,但這不代表你一定要全放進故事中。
放入「會影響讀者感受」、「對劇情有必要」、「精彩有趣」的段落即可(量多則慢慢揭露)。其他的你可以選擇用「說」的快速帶過,或乾脆不寫。
選擇不寫什麼,比選擇寫什麼更需要智慧。
本文的一前提、三重點、一提醒,是我精煉後的寫角色要領,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想要濃縮前文重點,結果懶人包反而是全系列最長的一篇,真是矛盾啊,哈哈。